11月1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式和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并明确监管红线。
随着《指引》的发布,市值管理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的内容全面而具体,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市值管理指导,强化了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繁荣发展。
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
推动市场合理估值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将起到非常强的引导作用。”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操作手段和合规定义,将引导上市公司将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持续的盈利回报、合理运用并购重组手段相结合,市值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知和合理估值。
《指引》还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明确各方责任,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避免短视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严格要求。”田利辉表示。
对两类公司作出专门要求
明确监管红线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田利辉表示,《指引》明确了监管红线,监管将对“伪市值管理”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增强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