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必须设立董事会,然而,根据《公司法》第44条,该公司可以选择设立一个由3至13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仅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而无需设立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将同时担任公司的经理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董事的职权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的。这意味着,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立董事会,但他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执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力。这种安排旨在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不会因为董事会的缺失而受到影响。
此外,对于那些选择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他们的董事会成员数量应在3至13人之间。这个范围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地进行决策,同时也避免董事会的规模过大导致的管理效率低下。
总的来说,无论是设立董事会还是设立执行董事,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的选择。只要他们在公司章程中对相关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就可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