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目前对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在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时,原则上应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来确定。
在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支出。如果
企业所发生的所谓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这些支出将不能被扣除。
其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的,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这意味着只有与该企业有雇佣关系的人才有资格享受劳动保护用品。
最后,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通常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等。这些用品旨在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总之,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的原则,其范围应包括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支出的、为雇员配备或提供的、以及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等的物品。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员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