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存款账户是用于处理日常
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要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企业法人; 2. 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 管
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 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5. 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6. 外国驻华机构; 7. 社会团体; 8. 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9. 外地常设机构; 10.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存款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1.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3.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
开户证明; 4.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5.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6.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7. 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如下:
1.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 2. 存款人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3. 银行审核并同意开户请求。 4. 银行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这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