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全国的会计工作主管,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这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2、会计市场管理。这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运行管理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会计市场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否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市场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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