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包括临时工工资。这意味着,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设筹备金。
在这里,“全部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也就是说,临时工也算在内。至于劳务派遣的员工是否算在内,则取决于单位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每个月需要向工会或者代收的税局上交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工会收到经费后再按规定比例返还一定的金额给企业工会组织。
然而,如果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交的不叫工会经费,而是叫工会建会筹备金。交了工资总额的2%给上级工会之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还没有成立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将不再返还比例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