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凭证不附原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除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这些信息对于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使用不同的原始凭证。例如,发货票用于记录商品销售的情况,收货单用于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领料单用于记录材料的领取情况,银行结算凭证用于记录银行
转账的情况,各种报销单据用于记录费用报销的情况等。
在会计工作中,原始凭证的编制和保存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准确填写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并妥善保管原始凭证,以备后续的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使用。
总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选择相应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和保存原始凭证,以保证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