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是
企业会计科目中的一种负债类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为了更清晰地进行核算,合同负债需要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当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的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外,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期末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按已收或应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合同负债”;转让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