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准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前期工作:
首先,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如果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那么母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其次,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如果子公司在我国境外经营,由于受到当地法律的限制,其会计期间可能不是公历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选择按照自身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历会计年度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接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调整工作应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底稿中进行,但不能据此改变母公司的账簿记录和个别财务报表列报。在母公司的账簿记录和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最后,对子公司的
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这需要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同时,为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以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