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当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对于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
存款”或“在建工程”等。若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开发产品”等。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性房地产”。
而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对于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等(公允价值),贷记“开发产品”等,同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租金收入和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与成本模式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出现在借方,此时应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其他业务成本”,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