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多个方面: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这要求企业根据新的法律证据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 如果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如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表明需要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某项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这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4.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例如,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已办理暂估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办理决算,此时应根据竣工决算的金额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等。另外,如果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5.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实际上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其会计处理分别为:如果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费用等;由于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财务报告对外报出后才完成的,因此,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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