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暂时性差异的调整事项时,无论是在汇算清缴日之前还是之后,均需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并相应地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例如,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计提以及预计负债的追加确认等情况。
(2)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作为一般原则)。若此类调整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前,则需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反之,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后,则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而应通过递延所得税来替代,同时对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