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 补缴所得税费用时: 借: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
存款(补税金额)
3. 实务中,有些企业想要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 如果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且补缴的税款金额较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具体操作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
公积金,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 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