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来说,就是检查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同时,也要确认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例如,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收入或费用多计或少计,开支范围擅自扩大,开支标准提高,或者存在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这些都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要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这主要是看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是否存在违反该原则的现象。例如,如果经过审核后发现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或者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这些都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再次,要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这主要是看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是否存在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例如,如果经过审核后发现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这些都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最后,要对原始凭证的正确性进行审核。这主要是看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例如,如果经过审核后发现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这些都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
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果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