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固定资产盘盈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
贷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接着调整所得税,
再次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再次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记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在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下,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
报经批准前,会计分录为:
借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同时借记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方记录: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若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则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
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此外,还需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记录: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