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该怎么进行财务处理?

当固定资产盘盈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

贷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接着调整所得税,

再次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再次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记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在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下,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

报经批准前,会计分录为:

借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同时借记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方记录: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若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则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

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此外,还需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记录: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方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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