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一种基于购销合同的结算方式,其中收款方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方收取货款。购货方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包括:
1. 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 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