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项目详细说明: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
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