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凭证,作为会计人员用以记录银行业务发生并作为银行会计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证明所进行的结算,即被称为结算凭证。
而票据,则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
证券,它约定了出票人或其
委托的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结算凭证相比,票据的概念更为广泛,它不仅涵盖了结算凭证的功能,还包含了更多的金融交易元素。
从种类上来看,票据主要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这些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而结算凭证则包括了汇票委托书、委托收款申请书、电汇申请书等一系列与银行业务相关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结算凭证和票据在概念和种类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结算凭证更侧重于记录和证明银行业务的发生,为银行会计记账提供依据;而票据则更多地涉及到金融交易和资金流动,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