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资、社会
保险和
个税时,
企业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首先,当计提工资、
社保费用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住房
公积金”和“社保”,以反映企业对这些费用的预计支付。 2.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以记录企业对这些费用的负债。
接着,当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1.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减少企业的负债。 2. 贷记“银行
存款”,表示企业实际支付了工资。 3. 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以反映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和税费。
最后,当缴纳社保和申报个税时,会计分录为:
1.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以记录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税费。 2. 贷记“银行存款”,表示企业实际支付了这些费用和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