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报废处理的会计操作:
1. 当原材料因不可抗力因素(非自然灾害)而报废时,需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业务收入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对于原材料的成本部分,则做如下分录:
借方:其他业务成本
贷方:原材料
3. 同时,需要对报废的原材料进行财产损溢处理: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方:原材料等
4. 若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则额外记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如果存在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的情况,则记录为:
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6. 管理费用的处理则是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部分:
借方:管理费用
7. 最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
借方: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