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
手续费以及现金折扣等。具体来说:
1. 非金融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对各项
存款的利息支出以及同业拆借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还有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均可据实扣除。
2. 当非金融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时,如果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这部分费用同样可以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则不得扣除。
3. 如果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其应缴资本额,那么该企业对外借款所产生的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差额部分的利息,不应被视为企业的合理支出。这部分利息应由投资者承担,不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4. 对于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不包括股东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情况,只要借款条件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这部分利息支出是被允许扣除的。
5.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不得超过规定的债务资本比率和利率限额。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计算出来的部分才能被准予扣除;超出此范围的部分不仅当前年度不能扣除,未来年度也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