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表(主表)内项目的勾稽关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收到的租金"、"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退回的增值税"、"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数额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表内项目的勾稽关系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净利润"项目基础上,加"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未引起现金变动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
2、"现金的期末余额"项目减去"现金的期初余额"、加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去"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其数额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
1、基本部分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的金额;
2、基本部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