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门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时,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分录规则。
具体来说,当计提折旧费用时:
借方记录:销售费用-折旧费用
贷方记录:累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有如下规定:
1.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本月不计提;若本月减少固定资产,则本月仍需计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
2. 一旦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达到其应计折旧总额,无论其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进行折旧计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 对于那些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基于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开始计提折旧。待实际成本确定后,虽然需要调整暂估的价值,但之前已计提的折旧额无需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