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怎么在会计上处理?

在会计处理中,当企业向员工提供无偿借款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来说:

借: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因此,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是需要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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