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有些项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费用。这些项目包括: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如办公费,差旅费,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