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费用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对于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实际产生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而是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那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除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正常扣除之外,还可以额外获得相当于实际发生额100%的税前加计扣除。相反地,对于那些最终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自2021年1月1日起,则允许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两倍即200%的比例来进行摊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