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当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时,销货方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购货方的补偿应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