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雇员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在计入工资、薪金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而如果将其列入
企业管理费用,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
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进一步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当被视作员工工资或薪金的一部分。只有当这部分税款单独以企业管理费的形式列支时,才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