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口怎么办理退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相关企业需根据该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本通知中所述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以下几类: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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