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生产企业出口原材料不享受退免税政策。
具体来说,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不可以退税。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以下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