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接着,编制一份详细的销毁清册,其中需要列明所有将被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以及预计的销毁时间等详细信息。
(2)随后,单位负责人将在这份销毁清册上签署自己的意见,以确认销毁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在执行销毁操作时,必须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的人员共同监督整个过程,确保销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监销人员在正式开始销毁会计凭证前,需要根据销毁清册中的内容逐一核对即将被销毁的会计凭证。完成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盖章,证明销毁过程已经完成。此外,他们还应该将整个监销的情况详细报告给单位负责人,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核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