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时,账簿登记有啥基本要求?

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准则

(1)在记录会计账簿时,必须逐项填写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摘要的清晰性,及时更新以及书写工整。

(2)完成登记后,需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标明已登录的符号,以确认记账已完成。

(3)在账簿中书写文字和数字时应留有适当的空白,避免写满整个格子;通常应占用每格一半的空间。

(4)登记账簿时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进行书写。

【提示】以下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a. 根据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用来冲销错误记录;b. 在未设借贷等栏目的多栏式账页中,用于登记减少数;c. 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5)各类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允许跳行或隔页。若发生跳行或隔页情况,应通过划线注销空行、空页,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6)对于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等栏目内明确标注“借”或“贷”字样。无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等栏目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7)结计要求

①每一账页登记完毕后,转至下一页时,应计算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记录在最后一行和下一页第一行的相应栏目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或者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仅记录在下一页第一行的相关栏目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②对于需要计算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从月初至本页末的发生额总和;对于需要计算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从年初至本页末的累计数;对于既不需要计算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计算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转至下一页。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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