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外借款时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因赔偿事项取得的款项,均属于需计入利润总额并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畴。
具体到对外借款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其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企业应将该笔利息收入记录在“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中;
随后,需要确认这笔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额,将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
另一方面,当企业因特定事件获得赔偿金时,其账务处理方法则略有不同:
同样地,首先将收到的赔偿款项记录在“银行存款”等相应账户下;
然后,这部分收入被归类为“营业外收入”,表明它并非来自日常经营活动,而是偶发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