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让行为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当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达到一定数量,或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可以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给予经销商的折扣可以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征管要求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