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
2、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况下,除非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规定;
3、部分情况适用于简易征收政策的:
①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④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
此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草、酒类、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和化妆品等消费品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