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期书写规范:
出票日期应使用中文大写:
在记录月份和日期时,若月份为“壹”、“贰”或“壹拾”,则日期为“壹”至“玖”以及“壹拾”、“贰拾”和“叁拾”,应在这些数字前加上“零”;如果日期为“拾壹”到“拾玖”,则应在其前面加上“壹”。
数字大写形式如下: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当中文大写金额数字达到“元”时,在“元”字之后需写上“整”(或“正”)字样;
而在“角”字之后,可以选择不添加“整”(或“正”)字样;
对于含有“分”的大写金额数字,在其后的“分”字之后不需再写“整”(或“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