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电费能抵扣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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