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或材料)或提供劳务时,会收到商业汇票。这些汇票可以是承兑汇票也可以是商业承兑汇票。
二、对于收到的商业汇票,小企业需要按照开出和承兑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商业汇票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同时确认的营业收入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贴现息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而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则贷记本科目(在银行无追索权的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在银行有追索权的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应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则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涉及到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当商业汇票到期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则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为了便于管理和追踪,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五、期末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