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亏损,可以向后结转至未来五年的所得中进行弥补。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在某一年度出现了财务亏损,它不必须立即用当年的盈利来弥补这一损失。相反,企业可以利用未来五年内的任何盈利来对冲这些亏损。
因此,即使今年没有产生足够的利润来覆盖去年的亏损,企业仍有机会利用未来的盈利来实现盈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