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发票收货方变更后能否抵扣?

在处理铁路运输发票抵扣问题时,收货方的更改情况是关键因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当一般纳税人通过铁路运输购进或销售货物,并获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发票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但能在发票的托运人栏或备注栏中正确标注该纳税人的名称(手写无效),则该运输发票可以用作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从而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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