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不允许。
1、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然而,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法规。其征收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