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然而,这一定义中明确指出,销项税额并不包含在内。
基于上述法规,免税产品的销售额理应涵盖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价款和附加的费用。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可能依据2002年的相关文件来解答此类问题。
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建议还是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权威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