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必须自年度终结之日起的五个月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应缴税款和退税款项得到妥善处理。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指出,无论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是盈利还是亏损,均需遵守上述规定的时间框架,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因此,基于这些法规的要求,企业在筹备期间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还有利于维护税务合规性,为企业的稳健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