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古董及仿制品商店需要缴纳增值税。该条例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经营古董及仿制品的行为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商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