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用于境外税额抵免?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号)的规定,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时,其在中国境外已经实际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性质的税额,进行境外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包括:境内、境外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所得额、可抵额、抵免限额和实际抵免税额。
如果无法按照有收法律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则不应给予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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