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里算上免税部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明确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周期内累计应缴的增值税总额。这包括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以及纳税评估调整后的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纳税申报销售额”具体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金额,这一数字涵盖了免税销售的部分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所产生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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