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和人员全转了,得交增值税吗?

在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时,通过合并、分立、出售或置换等方式,若其将全部或部分的实物资产连同相关的债权、负债及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则此行为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无需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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