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申请停业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需要停业时,必须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此外,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定期定额户在发生停业情况时,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停业报告。若提前恢复经营,则应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复业报告。如果需要延长停业时间,必须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应比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有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才有资格办理停业登记,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则无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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