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直接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
企业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接着,企业再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并将其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这意味着企业正在记录其应支付的所得税费用。
此外,如果企业按规定预缴应纳所得税税额,还需要进行另一笔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
存款”。这表示企业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的所得税款项。
最后,在月末时,企业需要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反映该期间内的实际费用情况。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所得税费用”。这一步骤是对企业在该期间内所承担的所得税费用进行最终结算和确认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