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 直接法: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其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类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前一年度亏损后,所得到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项目金额,最终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其中,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而需要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